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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3-10-11    

    1.问:《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提高“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实施效果,我局依据《临汾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48号)、《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3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绩〔2023〕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2.问:《暂行办法》涉及的资金范围有哪些?

答:《暂行办法》所称“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工程项目资金”)包括用于“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项目的所有财政性资金,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债券资金、银行融资、社会投入等资金。

3.问:《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暂行办法》共8章,26条,含总则、职责分工、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考核问责、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1-3条,介绍了政策依据、“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资金)资金管理范围、实施原则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4-6条,明确了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第7-11条,明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当作为“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项目进入项目库、安排预算的必备要件,从事前绩效评估谋划要求、开展原则、实施步骤、分析方法、财政审核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提高了可操作性。

第四章绩效目标管理,第12-17条,各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全面统筹项目资金,科学合理设定项目实施期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强调了绩效目标设定的质量要求,对绩效目标审核标准、结果应用、公开、批复与下达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第五章绩效监控管理,第18-20条,明确绩效监控的实施主体为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强调财政部门应将工程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重点监控范围,并对问题反馈做了规定。

第六章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第21-22条,规定对工程项目资金要开展绩效自评并上报结果,财政部门对自评结果抽查,对投资金额大、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还应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对上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考核问责,第23-24条,规定将工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纳入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明确资金绩效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25-26条,说明了暂行办法的实施期限。

4.问:《暂行办法》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暂行办法》的工作机制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编实预算绩效目标。各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当根据省、市及本地区预算编报、资金管理规定和要求,以及项目实施规划,科学合理测算项目资金需求,编制设定并报送项目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要与部门职能范围相一致,与预算资金额度相匹配,能够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二是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原则,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一泓清水入黄河”规划等,对有关部门编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确保绩效目标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与预算相应匹配、与“一泓清水入黄河”决策部署紧密相关,并且效果明显。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相关预算。

三是按照“谁批复资金,谁批复目标”原则,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一同批复下达。财政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中予以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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