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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10-26    

临汾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管理,切实增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晋财行〔201624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直机关厅级及厅级以下其他人员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具体执行标准明细见附件。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临财行〔2014〕50号)关于出差住宿费标准废止,《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费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临财行〔2015〕185号)废止。

二、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住宿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住宿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严控差旅住宿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住宿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市直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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